1946年1月23日,新四军与日军在炮车签署的《受降条约书》。
2013年9月,我收到了新四军老战士、99岁的谢莫京老人发来的一份68年前,新四军在陇海路东段战役中与日军签署的《受降条约书》,这份《受降条约书》字迹工整,中、日文对照各一份,详实记录了新四军在陇海路东段战役炮车车站的受降经过。从收到这份《受降条约书》起,我便和谢莫京家人开始了对《受降条约书》的时间、地点、事实真相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走访,并于2016年8月发文刊登在新华社解放军分社主办的《世界军事》期刊上。2017年初,我们终于了解到当时代表新四军签署受降条约书的签字人。虽然时间久远,当事人对战斗过程细节的回忆有所不同,有些细节彼此还有差异,但是我们依然在寻找,希望能找到更多的了解新四军与日军在炮车签署《受降条约书》的见证人。
新四军最后一战,陇海路东段战役
1945年12月,高邮战役胜利后,华中野战军为了使华中和山东解放区连成一片,配合津浦前线我军的作战,决心对拒绝向新四军缴械投降的陇海路东段徐(州)海(州)段铁路沿线的日伪据点发起陇海路东段战役。
1946年1月4日,中共中央华中分局关于陇海路东段破击战的部署致电中共中央:拟定1月10号或12号,对陇海路东段进行破击战。①
1月5日,华中军区在陇海铁路东段破击战役的政治命令中指出:国民党“顽敌似选择鲁南作为其军事进攻的重点,正沿津浦线和长江一线大举增兵……现国民党军队集结、转进尚未完毕,为先发制人,保卫华中,并配合山东我军胜利进行鲁南自卫战役计划,决心组织陇海路战役。”②该命令对各军区政治部在战斗中如何围歼敌人、如何迅速解决战斗、如何对敌伪开展政治工作、如何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等做了详细的要求。
1月7日,陈毅、宋时轮复电中共中央华中分局,明确表示,同意华中分局4日晨关于陇海路东段战役的作战计划,希望陇海东段之破击能按期开始。同时请“张云逸、饶漱石、黎玉调集滨海附近部队,配合华中部队破击海州附近铁道,并相机夺取海州。”③
1月11日,粟裕对攻打并控制陇海路的战斗部署致电陈毅、张云逸、饶漱石、黎玉、张鼎丞、邓子恢、谭震林等并报中央④。在电报中,粟裕对张(震)纵、陶(勇)纵,及五分区、六分区等地方团队的主攻方向一一作了周密安排。
据当时担任华中野战军8纵副政委的伍洪祥(新中国成立后任福建省副省长;福建省席政协主席)回忆:“1946年1月4日,华中野战军8纵队奉命兼程北上,1月11日夜,8纵队与其他兄弟部队配合,迅速包围了从炮车车站到新安镇一线的日军第65师团和伪军第35师。在我军事进攻和政治攻势之下,有三个据点的日军被迫投降。但驻新安镇的日军联队拒绝投降,向海州方向突围。我军立即追击,经过三天激战,将敌大部消灭,生俘日军600多人,伪军1000多人。” ⑤
《新四军征战日志》记载:“11日晚,各部开始破击,战至13日24时,各部停止战斗。共攻占运河车站、炮车车站、大许家、碾庄、曹八集、黄庄、草桥、瓦窑等据点,歼拒降日伪军2800余人。”⑥
1月10日,国共两党签署停战协议,双方同时颁发停战令,13日24时生效。
短短两天,新四军控制了陇海路铁路南北路段130多公里,从而完成了华中、山东两大解放区联成一片的战略任务,为此后华中、山东我军纵深迂回、南北机动、协同配合举行宿北、鲁南等战役大打歼灭战,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战场条件。这份陇海路东段战役炮车车站日军《受降条约书》,就是日军缴械投降的历史见证。
在陇海路东段战役中,日军几次受降?
在我们寻访、了解的过程中,陇海路东段战役已知的受降有三次,三次受降分别在三个不同地点:
一、草桥受降
在陇海路东段战役中,伍洪祥印象最深的一件事是:“苏中联络部部长谢镇军通过阵地对日军喊话,争取了日军一个中队缴械投降。随后通过已投降的日军进行喊话,促使另一个车站的日军投降⑦。”现年93岁的新四军老战士,原18旅政治部联络部敌工科干事郭冰回忆:谢镇军是以少校军衔身份在草桥参加对日军受降的。
草桥受降,目前尚未找到详细的文字记载。
2016年初,我电话连线采访了原成都警备区司令、现年97岁的张玉成,张玉成回忆:“高邮战役胜利后,我在新四军华中野战军第8纵队第64团当副营长,当陇海路东段的一个日军联队同意放下武器、缴械投降后,我率战士们冲进了日军驻地,一进营地,就看见院内枪支弹药排放整齐,当战士们前去扛机枪、拿炮弹时,投降的日军突然嚷了起来,不准我们动武器。由于语言不通,双方互相指责,甚至动了手。后来才知道,日军要求我们派最高长官举行签收仪式……日军特意把两张桌子搭在一起,桌上放着笔和墨水……
张玉成当时的所在部队是第8纵队第64团,而炮车车站新四军和日军签署《受降条约书》并接收日军武器的是第8纵队第70团,可见,这两次受降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分别进行的。
二、华丰受降
华丰,位于山东省中南部,是津浦路旁的一个重镇,日军洼田旅团驻扎此地。1946年1月,日军接到国民党军事当局就地驻守的命令后,拒绝向新四军投降。当新四军苏浙军区第1纵队到华丰矿区后,纵队司令员叶飞派人前往日军驻地谈判。叶飞在回忆录中写到:“1946年1月13日国共双方下达停战令,我纵奉命停止攻击,等候军事停战执行小组调处。1月22日于华丰、太平地区收缴日军窪田旅团轻重武器一部。”“派去的人是纵队政治部联络部部长金子明,日本留学生,留着大胡子,以纵队司令员代表名义与窪田旅团长进行谈判……22日达成协议,双方签了字。23日日军交出坦克、汽车、各种炮……” ⑧
(由于陇海路东段战役期间新四军一纵在山东对日作战,华丰受降是否归属于陇海路东段战役,尚有不同意见)
三、炮车受降
炮车车站受降是1946年1月23日,比华丰受降晚一天。
1946年1月13日陇海路东段战役结束后,1月14日,粟裕对陇海路东段战况及部署致电第6、第8、第9纵队,以及第5、第6分区并报山东野战军,电文指出:“据各部13日黄昏前报告:9纵已占领大许家、大小沙庄、碾庄、八义。野战军特务团已占领黄庄。8纵68团已占庄楼、大榆树。6分区部队攻击草桥、小新庄,5分区已攻占瓦窑。山东滨海各兵团在破袭阿湖镇及其东西地区……我军虽已遵令停止,但各部仍应加强战备,提高警惕。”“炮车据点如尚未攻下,则由野战军特务团及70团负责监视并开展攻势。⑨”
从粟裕的电文中不难看出,炮车车站日军受降事宜尚在磋商谈判之中。
新四军70团代表新四军接受日军投降,《受降条约书》详实记录了炮车车站日军受降的经过。
《受降条约书》
自从一九四五年九月二号日本政府向中国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以来,至今已经五月,在华日军已大部解除武装,唯陇海路一段尚未按照投降条款解除武装。日军六五师团七二旅团一三六大队第一中队并依然武装占领陇海路炮车车站。新四军根据波茨坦宣言,应向炮车车站之日军受降并解除其全部武装及军用资材,经双方代表协商,签定如下各项
(一)移交项目
(1)炮车车站日军所有武器弹药及一切军用品不得破坏不得移交他人,需将全部移交新四军
(2)炮车车站及该站所有资材不得破坏不得移交他人,需将全部移交新四军
(3)炮车车站日军之私人日用品概归私人自行处理
(二)移交办法
(1)先将轻重武器(掷弹筒轻重机枪炮以上之火器)移交新四军代表及参谋人员
(2)其余武器弹药等应集中于站内事务室由新四军派员接受
(3)规定一九四六年正月二十四日午前八时移交
(三)炮车车站之日军一经解除武装以后,新四军宜保证其生命之安全并遣送徐州或海洲集中后送回日本
(四)所有以上武器及军用资材统交新四军华中野战军七O团接收
(五)解除武装以后之日军应全部集中炮车镇待命
(六)炮车车站之日军如不履行或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者,新四军有权制裁之
(七)此条约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八)此条约缮写中日文各两份均有效力,由双方存中日文各壹份
新四军华中野战军政治部联络部联络科上尉干事代表 莊五洲
徐通荣
日本军六五师团七二旅团一三六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 中原伍
一九四六年正月二十三日
《受降条约书》规范、严谨,中、日文对照各一份,具有深远的历史文献价值。
炮车车站日军受降后,新四军按《受降条约书》条款,遣送日军安全离开中国国境。新四军日本人民解放联盟苏中支部支部长香河正男、炮兵中尉三本一山在新四军政治部联络部的统一部署下,从连云港遣送日军战俘安全离岸出境。
《受降条约书》的来龙去脉
据谢莫京口述,这份日军《受降条约书》是谢莫京的爱人、当年华中野战军政治部联络部部长陈超凡(原名陈超寰)用缴获的日军相机拍照并珍藏的。
陈超凡出身华侨,1933年在北平读书时秘密参加了中国共产党,后东渡日本,毕业于日本明治大学政治经济系。1937年回国参加抗日救亡运动。1938年4月,谢莫京同陈超凡一起参加了新四军。在谢莫京的记忆中,陈超凡参加新四军的第一天起,就与敌军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陈超凡不仅参加并主持了高邮战役日军受降仪式,还保留了陇海路东段战役日军《受降条约书》。
现年99岁、原新四军华中野战军第8纵队第66团政委姚力(新中国成立后任国务院科教组、教育部负责人、浙江农业大学党委书记)回忆:“为争取高邮的日伪军缴械投降,华中军区组织了强大的政治攻势,派军区敌工部长陈超凡同志率领一批敌工干部和十多名‘日本人反战同盟’和‘朝鲜解放同盟’的同志,配合我军作战部队向高邮城内日军开展攻心战。高邮战斗胜利后,陈超凡参加并主持了高邮战役日军受降仪式。⑩”
有人曾对受降书上的新四军落款“华中野战军政治部联络部联络科上尉”的军衔职务提出质疑。谢莫京坦言:这是双方签署受降军事文件的职务需要。由于陇海路东段战役受降的是日军一个中队,基于受降双方官阶对等原则,新四军华中野战军政治部联络部派了联络科干事莊五洲和徐通荣在受降条约书上签字。军衔也是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临时授予的。关于敌工部改为联络部,谢莫京老人指出,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面对的敌人是日伪军,因此对敌工作机构称为新四军政治部敌军工作部,到了1945年9月3日日本正式签署投降书后,八路军、新四军政治部对敌工作对象转为国民党军,因此10月起新组建的华中军区和华中野战军对敌工作机构名称就改为政治部联络部。
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之十三》中,有一篇讲述国民党各地受降概况的文章,文章指出:“陇海路东段瓦窑及山东泰安车站等地日军约二三千人为共匪包围缴械”投降。文章从一个侧面,反证了陇海路东段战役新四军接受日军缴械投降这一铁的事实。
现年95岁的新四军老战士、原上海书画出版社副社长赵坚回忆:“陇海路东段战役后,根据地军民迅速抢修徐州到山东的铁路,1946年2月13日,陇海路东段铁路正式恢复通车。” ⑾ 当年,赵坚作为八纵政治部的宣传干事有幸参加了首次通车,在车上见到并寻访了三个穿黄呢大衣的日本军人,他们和中国百姓坐在同一趟列车上。当日本侵略者放下屠刀的时候,中国人民表示了极大的宽容。
70多年过去了,炮车车站至今仍然是陇海铁路线上的一个小站。但是陇海路东段战役,却使这个不起眼的小镇见证了新四军“对日寇的最后一战”;炮车车站日军《受降条约书》,使这个小镇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
2013年,谢莫京将中日文对照的陇海路东段战役炮车车站《受降条约书》捐献给有关部门,石沉大海。为了了解《受降条约书》的来龙去脉,我们努力做了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在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90周年之际,我们希望更多地人来见证这具有文献意义的《受降条约书》。
注①:《新四军,文献(5)》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第1版:(507页)
注②:《新四军,文献(5)》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第1版:(509页)
注③:《新四军,文献(5)》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第1版:(513页)
注④:《新四军,文献(5)》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第1版:(515页)
注⑤ ⑦:《伍洪祥回忆录》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10章)
注⑥:《新四军征战日志》解放军出版社2000年8月出版 作者:新四军战史编辑室
注⑧:《叶飞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2007年第2版:(第23章)
注⑨:《新四军,文献(5)》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第1版:(515页)
注⑩:《高邮日寇投降目击者》《铁军》2005年第6期 作者:姚力
注⑾:《江淮日报》1946年2月《陇海路东段之行》,作者:赵坚
几点说明:
1、陇海路东段战役是不是新四军的最后一战?
陇海路东段战役是新四军对日作战的最后一战。陇海路东段战役,战场是沿津浦铁路线从江苏徐州至山东泰安150余公里,是由新四军华中和山东两个野战军配合作战。
一个值得重视的事实是,在夺取高邮战役胜利的有利形势下,国共两党在1945年12月27日恢复了停战谈判。经过10多天的反复磋商,国共双方签署了停战协议,1946年1月13日24时实行停战。但是,蒋介石连发二道密令,要国民党军队“星夜抢占战略要点”。此时,国民党第49军一部已经渡江北上,占领解放区的泰兴、靖江二县城;国民党第71军一部从南通天生港等地渡江,占领了平湖,并向林梓方向进攻。在这种情况下,新四军华中分局致电中共中央:拟定1月10号或12号,对陇海路东段进行破击战。而此作战计划,新四军华中分局、华中军区早在1月5号已经确定。
由于高邮战役的胜利,新四军乘胜追击,对拒绝投降的日军进行了包围,当1月11日晚新四军发起陇海路东段战役后,各部队迅速向铁路沿线的日伪军据点发起猛攻,速战速决,仅两天时间,即完成了把两大解放区联成一片的战略任务,粉碎了蒋介石利用陇海铁路分割我华中和山东两解放区的企图。
2、炮车受降是否违反国共双方签署的停战令?
我个人认为,无论是在停战令前还是停战令生效后,在我军包围内的日军,理所当然的应由我军受降。华丰受降,也是在停战令生效后,叶飞在回忆华丰受降时明确指出:对日作战和受降不受国共停战协议时间限制。
3、炮车受降在江苏境内
媒体普遍宣传:高邮战役,是新四军在江苏境内唯一举行受降仪式的战役。根据炮车车站《受降条约书》显示,炮车受降也是在江苏境内。(炮车受降是代表国家接受敌国敌军投降,行使的是国家主权。虽然层级有限,但在当时条件下,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发挥了重要作用。政治意义高于军事行动——赵金川)
4、炮车《受降条约书》中的炮车原文是“砲”
炮车的“炮”原为“砲”。公元一九八年,曹操攻打吕布,在此做楫槔(又名“投石机”“抛车”或“砲车”,古代远程打击装备),故名“砲车”,因现代汉语中“炮”与古字“砲”谐音,所以今称之为“炮车”。
炮车镇原属于江苏省新沂市,1998年,新沂市的炮车镇划归邳州市管辖。2013年邳州市区规划撤销炮车镇,以原炮车镇的蒋庄、墩集、桃园3个居委会区域和龙池、张圈、四王等12个村委会区域构成炮车街道办事处。
新四军研究会2师分会 郑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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