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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东抗日根据地的财经工作

  • 时间:   2018-05-22      
  • 作者:   陆慕云      
  • 来源:   北京新四军研究会浙东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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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浙东根据地的财经工作,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基本情况是:

第一阶段:初创阶段。从根据地开辟到我来三北以前,这一阶段主要是做打基础的工作。浙东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发展经济的条件很好。三北地区北靠大海,是浙东海上通道,贸易往来频繁,人口稠密,物产丰富,盛产粮、棉、盐;浙东的新昌、嵊县、诸暨盆地都是产稻地区;浙江中部的金华、衢州、东阳盆地,耕地集中,旱地面积较大,是稻谷和杂粮产区。在我到三北以前,三北地已有办事处和税卡,进行征粮、征税的工作。我到三北以后,协助连柏生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基础工作:(一)建立了三北游击司令经济委员会,下设3个分会,分会下面是税务所。(二)组织了一支财经税收队伍,其人员大多是浙东各县的知识青年,包括小学教师,另有一些是从苏北和苏中根据地调来的,还有浙东地下党的一批干部,都是财政税收工作的骨干。(三)采取不同的形式抓收入,收税、搞钱粮,收爱国捐款(上层开明人士爱国抗日,愿意捐一些钱)。在比较艰苦的生活条件下,保证了部队的基本需要。这一阶段是根据地财经工作的开辟辟阶段。

第二阶段:发展阶段。从浙东区党委成立后至浙东行政公署成立前的这段时间里,起初三北经济委员会主任是连柏生,我是副主主任,1943年的下半年,连柏生调走后,我担任主任,张蓬、叶贻中为副主任,为了便于统一领导各县的行政工作,我还兼任三北总办事处副主任。我们经委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制定方针政策,以及编制预算决算,确定征粮税收的合理负担标准、规定征收办法等,征粮任务由各县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贯彻执行。税收工作是经委会直接领导的,在这一阶段,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巩固和加强税收工作。

1943年,我们着手调整税收机构,撤销分会,成立税务分局,分局下设税务派出所,派出所下再设若干税卡。整个税收工作就由经委会税务分局一税务派出所一税卡这一条线统管。党的组织关系也与此相适应,当时经委会成立了总支部。税务分局管辖的区域很广,如慈溪分局,南面管到二六市、三七市,北面管到观海卫、古窑浦。税务派出所专门收税,不做其他工作。实行以后,效果很好,只要我们派税收干部下去,就可以收到钱。但税收干部的工作是十分艰巨的,他们同敌伪的斗争也是很尖锐的,大部分税收干部都带有武器。当时三北税收中的一笔主要收人是盐税,但我们不能到国民党统治区和伪中警团控制区去收盐税。为了打破敌伪的封锁,增加税收,我们就在交通要道上设卡收税。同时,健全税收制度。经调查研究后,草拟了《战时进出口货物税征收暂行办法》。在这个文件中,提出了废除一切苛捐杂税的口号,根据地只开征统一的进出口税和盐税;规定货物税实行一物一税制,过境解一道税,尔后在根据地内就可通行无租。这个文件当时未对外公布,只供内部掌握。到了1945年,在经过一年多实践的基础上,加以修改补充后,才正式公布,改称《战时进出口货物税征收暂行规定》。当时在敌伪据点林立之下,敌以据点为依托,对我实行严密的经济封锁,严禁军需物资和民用必需品进入我根据地。为了打破经济封锁,我们一方面运用税收政策这个杠杆,冲破封锁;另一方面利用敌占区和根据地内的工商业资本家,给予税收的优惠和对他们实行高利润政策,支持和鼓励他们贩运,以及同我们的供给部挂钩,解决一部分军需物资(如布匹、医药、必需的日用工业品)的需要,有时还搞进枪支弹药等。

在税收政策上,我们采取物资分类税收,税率大约有四大类

(一)轻税率:一般的生活必需品;

(二)高税率:非生活必需的奢侈品,如化妆品、迷信品等;

(三)免税品:军需物资,如药品、布匹等;

(四)禁运品:毒品、战略物资。

关于盐税:我们对过境的食盐,以货物税的形式征收;对盐区,

因敌人控制得很严,我方力量达不到,就采取包税的办法,通过各种关系,责成盐区乡保甲长包税。

在收税措施上,采取武装保卫税收,由地方民兵和税收人员一起收税;这样,既可保护税收,又可探听敌情,起到侦察员的作用,在根据地内,起初只征收货物税和盐税,对这两种税收,我们明确规定是归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和浙东行政公署的财政,统一收支,各县不得截留。后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又规定了属于各县财政收入的税收,并陆续开征酒税、屠宰税、油坊税等,总计十种,都属地方税,由各县政府支配。

为了保证军政费用,健全了总金库制。按这个制度,一切税款和征粮代金的收入款,必须全部缴库;军政机关的开支费用,有预算决算。为了使这个制度得以实行,由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公署发行金库兑换券,并规定用钱要有预算,各级军事负责人包括行政机构和群众团体负责人不得乱批条子,这样规定后,部队和机关团体纪律严明,风气很好。

关于金库兑换券,它不是货币,不能在市场流通,也不是货币的代用券;实际上只是提取现金的证明。浙东银行设有总金库,还在四明山、三北等地区设有分库。按金库制度规定,所有现金(包括税款、粮食代金等)都应解入金库。各地所需费用,由浙东行政公发令下拨。在当时敌我交错、战斗频繁的环境里,解送大量现金、长途往返,是十分危险的。考虑到这一情况,总部印发给各单位、各部队一定数量的金库券;并且规定,凭金库券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县财政科领取相应数量的现金,再由各税务机关、县财经科将金库卷汇集,抵作现金解交入金库。

当时我们的经济情况比较困难。为了保证部队给养,我们财经处对收入款项的控制是十分严格的,定期作预算决算,对各级财政单位也有严格的要求。这一点,从我1944年写的一封信中也可

诸觉、张杰同志:

    目前库存现金很少,3月份应付出的各项经费为数尚巨,很多单位(内行政公署在内)3月份津贴还没有发,我们很焦急。为求得保证党政军经费供给,特将3月份需要款项及4月份和5月份上旬的预算列表附上,需要我们及早根据这个数目把各区未结束的酒捐、抗卫捐(结束),哪几种捐税未结束,可能完成数字多少,完成的日期,请于月底前详细报来。我们对整个收数作初步的了解后,再来作全面筹划。

                           此致

                                                           陆慕云

                                                            3. 24

附预算表:

      支出

    3月份下旬需要支出:

    行署直属及经支各单位  500万元

    韬奋书店材料费    200万元

    特支    300万元

    军队材料费    2000万元

    军队现存金库兑现    500万元

        共计3500万元整

    4月份开支:军事经费    15000万元

           行政经费    3600万元

           民运经费    600万元

           军队材料费  15000万元

           34200万元整

    5月上旬费用需先筹备15000万元

          总共需  52700万元

    根据支出需要筹划之收入:

    3月份下旬需筹1000万多元(内3500万元充3月份用,6500万元充4月份用)

    4月底前需筹足42700万元

(内27700万元为4月份开支,15000万元为5月份上旬)

1944年初,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成立(三北经济委员会撤销),临委会下设财经处,我任处长,张蓬任副处长,各税务分局划归县办财经科领导。我们财经处的主要工作是抓各县财经科。

第二,征粮工作。

当时征收公粮不仅是为保证部队吃饭,而且因征粮中有一批征粮代金收入,这也是解决财政开支的一项重要收入。征粮工作政策性枪,情况很复杂。根据各抗日根据地征粮工作的经验,征粮工作不外有两种办法,一是按产量累进征收,二是按田亩累进征收。按当时的情况,采用前者是不可能的,只能采用后者。但按田亩累计征收的办法也有缺点,不易达到合理负担,而且当时我们实行二五减租,团结开明士绅,情况相当复杂。1943年秋收时就按田亩分等级递减征收。当时征粮条例是以三北游击司令部名义公布的,共十章四十五条。到1944年秋收时,征粮办法是用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名义公布的,共八章三十四条。这个征粮办法的特点有:(一)同老的田赋合并征收,把原来国民党政府的三十三年份田赋征收法移过来为我根据地财经工作所用。为什么要用这个办法呢?这是为了尽可能与群众的合法习惯相适应;另外,可以借田赋为名接受原县政府的田赋册,使我们依据田赋中的田亩数征收,并可向业主征收田赋。(二)征收标准及征额按田亩累进,一共分了四等,分等计额。(三)强调合理负担。除田赋部分应由业主完全负担外,有关公粮负担还规定了三条:自耕农独自全部负担;租佃之田及佃户平均各半负担;租佃之地采用定额分担办法。还规定了大小业主分担办法。(四)规定了减免政策和办法,其中有优待军属等。这个征粮办法的特点归纳为一句话,就是使征粮达到合理负担。根据这个精神,对上虞、慈溪、余姚、镇海等县的120万亩土地,分等征收。还同二五减租结合起来,有利于团结抗战,照顾了开明士绅的利益。

征税工作在地区上分为游击区、基本区、敌占区和顽化区。在前两种地区收公粮,对敌顽区采取收交公粮款、解交法币的办法。

1944年正式公布的征粮法,是依据当时人民经济情况和坚持浙东敌后抗战实际需要来制定的。它规定将公粮和田赋合并征收,公粮田赋一年一度,一次征收,以粮谷为主,但也收代金卷,征收以田亩为对象,对工商业者另行规定征税(抗日经费)。还规定有爱国热忱之人士(敌占区)愿意为抗战贡献力量,自动慨捐抗日经费者,我们也接受其捐款,并严守秘密。

       田赋和公粮是分别解交的。田赋悉数拨交作军事费用。公粮部分包括三项内容:(一)军事公粮;(二)行政公粮;()乡镇公粮(包括乡镇行政及文化教育等各种事业经费)

      征粮的标准是:

    甲田(平原水田),每亩征谷13.5公斤,其中军事公粮8公斤,

   行政公粮3.5公斤,田赋2公斤;

    乙田(山田),每亩征谷8.5公斤,其中军事公粮5公斤,行政

公粮2公斤,田赋1.5公斤;

甲地(包括上等地及地改田),每亩征谷6.5公斤,其中军事公

4公斤,行政公粮1.5公斤,田赋1公斤;

乙地(次等地),每亩征谷3.5公斤,其中军事公粮2公斤,行

政公粮1公斤,田赋0.5公斤。

田赋全部由业主负担。公粮的负担分为四种情况,(一)自耕农农,独自全部负担。(二)租佃之田,由业主及佃户各半负担。(三)租佃之地,甲地由业主负担1.75公斤,佃户负担3.75公斤;乙地由佃户独自负担。(四)租佃之田地如有大小业主的,由大小业主和佃户各负担三分之一。

根据地的征粮工作由县委书记、县办事处主任或县长主管,财经科具体负责,工作效率是很高的。大批的公粮,分散给老百姓储存,保管得也很好。我们的部队保卫秋收,群众都很愿意交公粮,地主也是愿意交的。我们的征粮工作同二五减租结合起来,是一个很重要的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为了保证部队所到之处有饭吃,当时我们采取发粮票的办法,凭粮票吃饭,乡保长凭粮票抵缴公粮。这就使我浙东从事军、政、党和民运的同志到各乡保甲处都能吃到饭。这适应了游击区的需要,解决了到各地去的工作同志吃饭的大问题。

第三,准备发展金融事业。

当时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设法制造抗币铜板,通过上海地下党与文化单位联系制造抗币全套铜版,运到四明山;(二)技术准备,组织力量做好抗币的印票工作;(三)做好统一发行抗币的工作,其中包括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如组织了一支管理与监督发行抗币和筹备建立银行的队伍;(四)起草抗币条例和银行条例,以及起草关于发行抗币向华中局的请示报告等。之后由于技术条件限制,上海运来的铜版不能用,印刷工人发挥了集体智慧的力量,研制了石版,胜利完成了印票任务。

第三阶段,巩固健全阶段。从浙东行政公署成立至北撤前夕,这一阶段财经工作逐步巩固健全,公布了公粮田赋并征办法和税收办法,建立了银行(发行抗币,设立总金库),公布了浙东银行条例,和浙东行政区抗币条例。19458月还筹建工商管理局,郭静唐任局长,吕炳奎任监委。该局管理海上通道,开辟贸易,例如准备和山东石岛挂钩,开展两地区的物资交换,山东要浙东的毛竹。

为加强对敌经济斗争,发展农工商业,稳定金融,平抑物价,奠定根据地经济基础,积极准备反攻日寇,根据浙东各界临时代表大会决议,发行抗币。以抗币作为本行政区之本位货币。          194541日发布了浙东行政区抗币条例和浙东银行条例。条例规定,发行抗币总额为200万元;设立浙东银行总行、分行、支行、办事处等机构。

设立浙东银行董事会,由9人组成,平指定董事长1人,常务董事两人。吴山民为董事长,郭静唐、陆慕云为常务董事,负责日常事务。根据银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监察人会,由浙东参议会推选监察人两人和行政公署委派一人共同组织之。监察人是:谭启龙、杨思一、楼适夷。浙东银行由浙东行政公署副主任吴山民兼任总经理,陆慕云任副总经理,王海峰任襄理兼总金库主任。四明和三北地区设立分行。四明分行由罗白桦兼任经理,王绍甫为襄理;三北分行由王耀中兼任经理,张光担任余姚支行经理。

发行抗币是经请示华中局同意的。华中局的复电比较详细,主要内容是:同意发行,并明确指示以下各点:

(一)抗币发行后,应确定其是抗日政府的本位货币,在同法币

联合或同伪币斗争的过程中要力争主动,要培植它和帮助它,使它将来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成为独占的本位货币。抗币发后,应联合法币在基本区坚决打击伪币。

(二)抗币发行时如与法币等价行使,因印刷条件的限制,抗币在流通筹码中将永远难以占有数量上的优势,应按自己的客观条件,确定抗币与法币的比价,比价不宜太低。当时敌后各抗日根据地的比价情况是:苏中发行时抗币与法币的比价为15,这个比价太低,妨碍以后的提高。皖中抗币是130元。新四军一、二、三、四师地区比价一律为150元。比价的提高,原则上应以根据地几种主要的农副产品物价的加权指数为标准,但也不应常常变动。要采取支持生产的发行,贷物赎物,抗币即使不提价也可不完全受法币伪币膨胀而带来的损失。

(三)抗币与法币比价确定后,再确定发行票面的大小与发行数量。这要以主观条件印刷力量为标准,其次要满足流通的需要,一般应按照农产品上市季节性来分批发行,发行前要做充分的宣穿动员工作。发行时要尽可能采取群众路线,并贷给基本群众。发行后要大力巩固抗币的信用,如一切税收尽先收用抗币,必要时保证无限制兑换等等。

(四)你们所提的避免财政发行、采取生产发行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但贷款时要切实注意:要贷给有组织的基本群众,以刺激群众参加组织,同时也要真正贷到基本群众手中,照顾基本工农群众,避免富农路线。还要有良好的贷款的组织,要做到贷得出,收得回。

(五)用银行和政府名义发行,印象可能更好一些,还可同金库结合起来,银行可以代理金库。

(六)发行抗币后,必须同时开展贸易管理,并逐渐做好这一工作,使货币斗争与贸易斗争互相配合与支持,方易收到稳定物价、防止通货膨胀等效果。

    根据华中局的指示,我们发行抗币总数定为200万元,等于粮100万公斤的价值,作为浙东银行的基金。发行的票面有四种:壹圆券、五圆券、拾圆券、伍拾圆券(实际上只发行了前三种,是用上海道林纸印的)。各地委印角票,有壹角、贰角、伍角。最近发现三北浒山区还制造过铅制的临时辅币一种。抗币的后盾是以稻谷为主,还有金银、有价证券、固定资产。

    发行抗币具有重要意义。当时根据地内货币流通量很不足,伪储备票冲击市场,根据地金融市场好似患了贫血症,发行抗币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占领市场。抗币作为金融力量,联合法币,打击伪币,使财经工作同军事结合起来,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发挥了打击伪币的作用,开辟了金融战线,向伪币发动进攻,建立了一支金融力量,造成了一个斗争的声势;(二)起了在根据地调剂金融市场的作用,受到群众的欢迎,占领了市场;(三)维持了部队和行政人员的经费之需要,起了一定的调剂作用;(四)起了稳定经济,发展生产的作用。

    在根据地的财经工作中,我们对培训干部是比较重视的。1943年至1945年,前后共办5期训练班:1943年在三北办了两期,一期是税收,一期是征粮;1944年至1945年在南山的徐鲍陈又办了3期。训练班由薛诚等负责,每期大约23个月时间,主要是学业务,学如何收税、如何征粮、如何记账等。

上述三个阶段的财经工作,既分阶段,又互相联系,工作是交叉进行的。在第一阶段打基础时,就为第二阶段的发展做好准备;在第二阶段的税收、征粮工作中积累了经验,又为第三阶段的巩固健全、制定条例创造了条件。根据地的财经工作适应了当时的政治、军事斗争发展的需要。

根据地财经工作胜利发展的原因,一是党确定的基本方针正确,二是注重调查研究。

    当时在根据地里,根据敌伪顽我力量变化频繁的情况,确定我们财经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阻碍敌人的掠夺,减少敌人的掠夺,缩小敌人的掠夺;保护人民的生产,提高人民的生产力,增加财政的收入。浙东区党委结合实际情况坚决贯彻了这一方针。前三个原则是对敌的,后三个原则是对自己的,两者又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阻碍敌人的掠夺,就是保护人民辛劳所得的生产成果;减少敌人的掠夺,就可以提高人民生产的积极性,发展生产,缩小敌人的掠夺,就可以增加我们财政上的收入。我们正是坚持这样的方针,对敌顽区、游击区、基本区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有了正确的方针,还必须有正确的方法,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我们主要靠调查研究这个办法。在1944年夏《根据地财经问题讨论的总结》中,中心是讲调查研究,包括调查的内容、方法、目的以及对问题解决的办法等。我们对征粮工作、交租关系、二五减租等都作了系统的调查,为制定政策,完善条例提供了依据。

第四阶段:奉令北撤。1945920日,华中局转发中共中电报,命令新四军浙东纵队及地方党政干部,除留下秘密工作者和少数武装人员外,必须在7天之内全部撤离浙东,开赴苏北。

由于北撤日期紧迫,行政公署财经处和银行的同志,都分散随部队行军,随带金银基金,准备解决部队行军中的需要,并销毁抗币,对于流通在社会上的抗币,为了保护群众的利益,在区党委和行政公署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县政府所在地负责兑换,并委派海防大队政委吕炳奎负责办理。在庵东、逍路头、龙山、陆家埠等地设立兑换处,均按照原浙东行政公署公布的抗币条例规定,1圆抗币兑换粮食半公斤。兑换是比较彻底的,避免了群众的损失。

我们在北撤途中突破了敌人的拦击封锁,于11月中旬胜利到达苏北盐城,编为新四军第一纵队三旅和独立第一旅。浙东纵队供给部、浙东行署财经处及银行的物资、金银、货币上缴,部分人员归一纵三旅供给部,我任供给部部长,魏善诚任副部长。至此,浙东部队与行政公署的财经工作就胜利结束。到达山东后,我们还上缴了金条,部队首长表扬我们说:你们浙东部队交了人马又交钱。大家听后都笑了。这句话,可以说它也反映了我浙东抗日根据地财经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陆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