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华中各根据地在贯彻“三三制”原则的同时,灵活地、创造性地尝试实施两面派政权政策。险恶的政治环境和复杂的政治力量对比,为苏中区和苏南区实施两面派政策提供了充分的现实可能性。苏北、苏中和苏南三个抗日根据地的统一战线工作各有侧重点。对中间派的争取工作是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的关键环节。苏中和苏南两个抗日根据地,由于政治环境相对苏北区更加险恶,更加注重对伪军的争取工作。如何争取土匪和帮会反封建的进步性,克服其封建落后性,成为对土匪和帮会争取工作的关键。
关键词:华中抗日根据地(苏北区、苏中区、苏南区) “三三制”原则 “两面派”政权 政权建设 统一战线
作者简介:王明前,男,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361005,联系电话:13023924928,电子邮箱:princeying@sohu.com
史学界对华中抗日根据地统一战线和政权建设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华中抗日根据地拥有八个战略区,遍布长江南北,政治地理环境各异,政权建设和统一战线的表现自然会受到地区差异性的很大影响。对这一点目前研究显然估计不足,因而缺乏典型意义。笔者注意到,今江苏省境内的苏北、苏中、苏南三个抗日根据地便具有这样的地区差异性,因而对这三个政权做综合考察便理应具有典型的学术价值。笔者不揣浅陋,拟以苏北、苏中、苏南三个抗日根据地的统一战线和政权建设为考察对象,在探讨地区差异性的基础上,得出具有典型意义的结论,以期增加学术界对华中抗日根据地史的学术认知。
一、 苏北、苏中、苏南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所建立的民主政权,以三三制原则做为施政方向。但是,由于华中抗日斗争环境的复杂性,各根据地在贯彻三三制原则时,灵活地、创造性地尝试实施两面派政权政策。
1、 “三三制”原则的贯彻:
1937年8月1日,中央指示各南方游击区域,立刻转变政权形式,“争取地方政权实行普选的民主制度”。在已建立苏维埃的地方,“取消苏维埃的制度,采取国民党现有的政权组织形式,用普选的方法选举保甲长、分区长,保障政权实际上仍在党的领导之下”。没有旧政权的,争取“建立现有国民党式政权”,有旧政权的,“则力争旧政权的民主化,争取党的领导”。在国统区,“必须利用一切旧关系打进旧政权中,去充当保甲长或区长及职员等等,尽量实施一切有利于人民的事业”。
1940年,新四军进驻苏北后,“召集各县区临时参政会议,使工农绅商学界以及妇女青年儿童均无限制的让他列席会议,尽情发言,而军政当局兴革每一事件,首先先倾听他们的意见”。民主政权建设以代议制机构参政会为基础,“数月来泰兴、靖江、如皋、泰县、东台、盐城各地均召集了或正在召集第一次临时参政会,包括10数县以上的苏北的临时参政会业已举行了第一次”。参政会拥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各界人士,而且以知识分子绅商领袖占半数以上,这些参政会议员的产生,1/3由军政党届聘任,2/3是由各抗日人民团体选派的”。即使行政机关,也“欢迎一切公正士绅、抗日当派的人士参加”。为防止国民党以党治国倾向,“共产党员数量上现在只占1/5”。1940年8月,新四军苏北指挥部为加快民主政权建设步伐,要求各地“依靠民众力量,实行行政改造。反共的顽固的,不论县区乡,在原则上对旧的一律摧毁,有的用武力改造,有的须用和平转变”。民主政权须遵循党领导下的三三制原则,“当然确保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来进行工作”,人选“三分之一是共产党员,三分之一是进步分子(包括各党派在内),三分之一是无党派的人”。对保甲制度,“逐渐的改造直至撤消它,完全以民众的会议组织形式代替之”。在爱国进步绅士韩国钧等的斡旋下,1940年10月,新四军方面提出苏北抗战合作实施纲领,其中关于政权建设的内容,有“改善国共两党关系,一切以两党联席会议之形式解决之,以三民主义为最高原则,立即实施抗战建国纲领,推行民主政治;立即产生临时省参议会,其产生方法以民选为原则”的内容。1941年3月,黄克诚师长指示:“政权工作方式要适合敌后平原游击战争环境的要求,军事化、游击式的进行工作”,应坚持群众路线,“一定要深入群众中去,在领导上不是专靠命令,而是上级要具体地了解下级了解群众,了解他们对我们的意见与希望”。
苏北盐阜区建政初期,政权建设中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区以下政权还是受地主和富农控制和影响”。封建制度并未从基础上削弱。同时,“上层政权共产党员则占2/3以上,党员个人包办现象严重”,因此存在“程度不同的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的作风,动员工作少,靠命令解决问题时候多”的现象。总之,“县一级比较健全,区比较村、乡、保比较差”。换言之,民主政权基础很薄弱。但是,经过努力,政权基本实现“三三制”标准。1942年,盐阜区参议会议员126人,其中地主即中间派40人,小资产阶级、自由职业者即左派40人,工农共产党员40人,符合“三三制”原则。参议会的形式“能使一般人士对党的政策有所了解,建立与各阶层的联系,抓住了顽固分子”。1942年5月,陈毅军长在盐阜区各界人士座谈会上指出:“在各级参议会及各级政府机关实施‘三三制’,如果共产党员占了1/3以上的名额,中共盐阜区党委立即训令党员退出超过的数额,以符合中共的宣言”。
苏中区的建政与苏北区同步。到1942年2月,苏中区建政短短一年,在与国民党顽固派的斗争中,迅速用和平转换的方式建立起政权。但是,欲速则不达,“好的方面大部分的结构能采用,坏的方面旧的基础太深,难于改造”。1942年11月,粟裕师长在苏中军政党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也指出,在政权建设上,“顶严重的缺点要算是下层机构不健全,大部的乡保政权还未经过改造,因此苏中政权是新民主主义的头,半封建势力的脚”。这样的下层政权“在严重的斗争环境中是不可能坚持的”。因此“当清剿快要到来时,对接敌区的乡保长必须加以审查”。
苏中区党政军各部门同心协力,一方面落实“三三制”原则,另一方面加紧基层政权改造。为切实贯彻“三三制”原则,建立党对政权的正确领导,1943年2月,粟裕师长指示应注意“在实行简政中,决不能将有些中间势力或党外人士排挤出去,而形成宗派主义的包办”。相反,“更应加强对党外人士的团结,争取他们与我们同艰苦,共患难,为彻底粉碎敌人清剿而奋斗”。1943年6月,苏中区党委要求各地必须做到:“政府中的党团和党员应无条件的坚决服从和执行同级党委的政策、决定和指示。而党委对其同级政府的领导则是通过政府中之党团或政府中的党员。党在形式上、组织上不能直接命令政府、指挥政府”,因此“党委对政府党团或党员的正确领导是政策上、政治方针上、原则上的领导”。
在贯彻“三三制”原则的同时,苏中区积极开展基层政权改造工作。1943年6月,苏中区党委要求各地“把过去建立在个人负责的乡保甲制度改造为民主的乡政府制”,这需要“加强训练乡保长,从思想上、政治上改造他们”。在政权改造工作中,党支部应发挥决定作用,首先“应作具体周密的调查研究工作”;其次“应具体讨论改造政权的问题”;再次,“在改造政权前,要整理组织”;最后,务必做到“在我党占优势地区,保证一定选举我党党员为代表,在我党势力薄弱的地方,保长能争取进步人士当选,孤立封建势力,以保证选举的胜利”。1943年9月,苏中三地委指示“应该认识该在下层行政机构是一件重要与迫切的工作”。反清乡斗争表明“经过改造的乡保长一般的说要比原封不动的表现得坚强些”,因此“要大大的提拔工农干部,参加政权,广泛的展开群众的民主运动”。1943年10月,苏中区党委要求进一步推行新乡制,“打破旧的保甲制度,建立乡政委员会,建立新政权的民主作风”。首先,“尚未能进行新乡制的地方,则必须实行人选的改造,有的乡长已改造就必须努力向新乡制方向发展”;其次,“在工作无基础和敌伪据点的乡,暂不可能实行人选和制度的改造时,则加强民兵和农会的组织,提高其职权,事实上形成两重政权,以削弱封建统治的力量,取得人民的拥护,以过渡到乡政权的改选”;最后,“从建立新乡制的乡,组织政府委员会,成立新乡政府”。
苏中区面对日伪残酷的“清乡”,巧妙转变政权形式,坚持政权建设。1942年,苏中区在巩固中心区的同时,积极向敌占区发展,在高邮、海启开辟“同情区”。1943年6月,苏中四分区委总结在反“清乡”时期政权改造应采取两种方式进行。首先,在“三冬运动”时提出组织临时乡政委员会,“到反‘清乡’的严重时期,则改为战斗组织,以求逐渐变为乡政机构”;其次,“为撤换原乡保长后委派我党或基本群众为乡长,为防止中间分子在严重局面下之动摇,而乡长事多人少,故另增设副乡长”。1943年8月,苏中四地委指示“在‘清乡’区主要的是在于反对伪化,保卫政权及反妥协投降斗争过程中进行淘汰的政权改造,在‘清乡’圈外则应按照地委关于改造政权的指示,有计划地实行民主改造基层政权”。
苏南区也在艰苦的斗争环境下,在改造旧政权的基础上,艰难推进“三三制”政权建设。苏南区建政之初,为迅速建立政权,立足于对旧政权的改造。1938年6月,新四军政委项英同志致信第一支队支队长陈毅同志,指出:“凡是我军所到之处及基点根据地,均应恢复保甲组织,但我们应采用民选并成为群众组织之另一方式。如已有的可逐渐改造,但均须经过上级政权批准或委任”。县政权可“促其改进,否则选择贤明之士组织临时县府”。1939年3月,周恩来同志在皖南新四军军部干部大会上指出:“在敌后,应该尽量帮助地方配合地方自卫武装,恢复和保卫抗日政权,并帮助地方群众团体进行工作”。1新四军政治部副主任邓子恢同志也指出,江南民主政权建设,应“在沦陷区域维持会、自治会等伪组织被我们摧毁瓦解后,我们立即恢复我国政权,重整保甲制度,由民众选举坚决抗日分子当保甲长,并呈请上级加委,尊重政府系统,政权恢复后,一切行政工作交各地政府办理,新四军加以协助”,以确立政府权威。
新四军主力北上后,苏南区建政开始逐渐在旧政权改造的基础上,推行“三三制”。1941年1月,江南抗日救国军政治部通令改组东路地方行政制度,规定:“村乡镇各级行政组织一律民选,村乡镇长及副村乡镇长,旧有保甲制度撤废;区长、县长、县政府行署主任及专员原则上一律民选,在民选乡镇长未产生前由本军政治部委派同志暂时行使该项职务”。1943年3月通过的苏皖区委苏南施政纲领宣布:“开展民主运动,贯彻‘三三制’,在各级民意机关及政府中,共产党员占1/3,其他各抗日党派及无党派的人士占2/3,改造与健全基层行政,逐步民选各级民意机关及政府”。1943年3月,苏南区委在苏南县长联席会议上指出:“虽因种种困难,不能直接间接由人民选举政府,但政府的一切设施都曾经地方人士同意,或经参议会讨论执行”。改造政权应注意地主阶级的动态。“他们对上面不在乎,对下面却抓得很紧。我们将政权移到进步或开明的人手里,地方士绅就用各种方法进行破坏。他们表示进步,来活动做乡保长”,结果基层政权没有完全真正地实现,“以致县政府里清一色,区一级有少数同志,乡一级我们的同志就很少了”。1943年11月,新四军和华中局领导指示苏南政权建设工作,首先,应大力创造溧阳、溧水、太湖地区、宜兴、高淳、金坛之一部的中心根据地,“以发动群众,改造政权,建立地武为主,争取进步的国民党员和开明士绅,彻底摧毁特工组织及伪化分子”。其次,在广(德)、郎(溪)及长兴、宣城之一部的游击地区,“以建立武装、建立地方党为主。对基层政权暂时利用之,上层政权可委派县、区长”。
2、 革命两面派政策的运用
“两面派”政权是抗日战争时期对敌我双方都采取服务态度的政权组织,具有两面投机性。但是其中部分政权经过争取和改造成为对敌应付、为我所用的所谓革命的两面派政权。苏北区由于政权相对稳定,实施革命两面派政策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均不如苏中区和苏南区。而险恶的政治环境和复杂的政治力量对比,为苏中区和苏南区实施两面派政策提供了充分的现实可能性。
1941年2月,苏中区党委在总结反“清乡”斗争经验时指出:“两面派是敌我两种力量对立间的产物,对敌对我两面照顾,对敌人是公开的、合法的,对我则是秘密的、非法的。同时两面派是过渡的,两面派的发展是根据敌我力量的变化,而走向附敌或向我的一面派”。基于这一认识,苏中区党委指出两面派工作的必要性,即:“在我工作基础薄弱或无工作的地方,敌人已建立起伪化统治,我则应争取两面派,掩护抗日活动,与独立发展革命力量”。由于两面派的秘密性,在运用两面派政策时,“首先必须善于掌握群众的情绪”,根据斗争全局决定是否允许产生两面派。具体掌握上,要认识到“争取两面派的过程,同时是一个斗争过程”,首先“不断的进行政治教育,使其逐渐靠拢我们”,其次“建立秘密的领导关系,由专门人负责领导保持其秘密性”,最后“分配其任务时,必须要体贴其苦衷,对其有一定限度之让步,这样才不敢逼上梁山”。1942年9月,苏中区党委要求各地在两面派政策工作中,充分认识两面派的动摇性,“凡是被迫走了这条路的,还是能争取他反省的,我们应争取他爱护他,只要他忠实于我敷衍对敌,变反革命的两面派为革命的两面派”,在坚持中心区不容许两面派的原则下,“在环境万一变化的情形底下,应布置两面派的工作”。布置两面派“必须选择忠实有作用的对象”,注意“不随便选择,允许人,也不轻易随便去打击人”,特别是“不应该以锄奸政策的办法来对待一般的两面派”。1942年11月,粟裕师长在苏中军政党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指出,在两面派工作中,应注意“主动的去培养两面派是不对的,而且这样的两面派也不会取得敌人的信任。只要在我们力量弱,敌人力量强的情况下,才可布置两面派工作”。客观效果上,“只有在斗争中争取过来的两面派,比我们所布置的两面派有效果”。并特别注意“在两面派遇到困难时,也应设法给予帮助,使之便于应付敌人”。必要时“对坏的两面派,即对敌忠对我敷衍的两面派,则可采取‘杀一儆百’的手段对付之”。
为战胜日伪的残酷“清乡”,苏中区及时隐蔽地面政权,灵活地、创造性地发挥两面派政权的潜力。1943年,苏中四地委要求各地在反“清乡”斗争中,“建设乙种组织,加强秘密教育,反对挂名党员”。四地委认为:“只有深入到群众中去积极活动,更职业化、社会化,更和群众血肉联系,才能建设与发挥乙种组织的作用”。1943年3月,苏中四地委要求各地“适当的准备两面派的工作,但两面派的争夺与布置,只是在硬斗不成再软斗的策略,是一种只能个别的秘密进行的工作”。由于这种工作对敌我都是非法的,因此只能在三种方式下进行:“据点及其近郊乡保中,已有伪组织存在的地区;边区交通要道为两面派所统治,我控制力薄弱的地区;中心区的大市镇,估计可能即为敌占领的”。1943年9月,苏中三地委指示争取伪军与建立两面派政权工作应密切结合起来。“我们应该在敌所必守或必争的点线周围或两旁,决定一缓冲地带,即以此向伪军的组织提议互不侵犯,经提议后,我即守信用,彼如来犯即还击,一直斗争到他承认此主要条件;如此等点线周围或两旁没有伪军伪组织,我可主动的组织外围军,灰色政权即革命的两面派军队及革命的两面派政权”。1944年5月,苏中区委指示丹北中心县委,在反“清乡”斗争中重视两面派工作,“善于掌握时机,不能失之迟迟,亦不能过早”。区委特别指出:“两面派不是将我公开的变为敌人的,而只是将敌变为巩固的两面派”。因此,“只有在特别必要及可能时,始派秘密党员去在两面派里,以便长期掩蔽内部工作”。苏中区委要求在日伪据点和城市建立这样的双重政权:“我之抗日政权可采取派代表和加委方式,对敌秘密,对群众则在不影响秘密工作原则下,尽可能争取半公开”。丹北中心县委在争取两面派工作中,“利用桥梁关系,以通信、结纳、拜访、说服等方式达到与我建立一定关系”,采取“镇压政策、宽大政策的配合运用”的手段,以日伪下层组织、工作人员和伪乡保长为争取对象,积极开展工作。他们在斗争实践中认识到:“两面派是暂时的过渡的力量,应尽量使它上升为革命的两面派,要缩短其上升的过程,但又不能操之过急,或要求过高”;同时,革命的两面派政策也是一种暂时政策,“为着敌占优势,为能保守抗日革命活动的一种积极政策的运用”。他们还合理的区别开一般的两面派和革命的两面派:“一般的两面派对敌是公开合法的,对我则是秘密非法的。革命的两面派对敌伪是非法的,而对我则是合法公开的”,因此“必须认识两面派政策不是一种单纯的争取政策,而应是一种进攻积极的改造政策”,特别是“只有使两面派上升为革命两面派而保持抗日革命的实质,才有其真实的意义”。1944年6月,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在敌占区工作中,“利用已有各种伪组织,或处理各种灰色社会团体或建立纯粹的但与群众有密切联系的社会职业机关与职业活动,甚至利用工厂、工房、学校、店铺,在为了共同欺骗与应付敌人汉奸保护中国人的口号下,处理其中所有人员各种无定形的联盟”。
苏南区政权始终不很稳固。为拓展敌后抗战政权的空间,苏南区对两面派政策自然十分重视。早在新四军开始挺进苏南时,1938年6月,新四军政委项英同志就致信第一支队支队长陈毅同志指出:一方面,“对于伪政权应把它摧毁,建立我国政权”,另一方面,“只要特殊情形的地方,即我力量不能达到或群众尚未发动而不能斗争的地方,才有容许两面派或暗中派人去取得消息,但这绝别不能成为方针”。1939年3月,周恩来同志也在皖南新四军军部干部大会上指出:“利用维持会、伪军等做眼线,为我们侦察敌情,通报消息,将来时机成熟可以里应外合”。
新四军主力北上苏北后,江南指挥部首先在“我们控制地区建了区乡保政权”,其次在“国民党所在区争取乡保长同情帮助我们,首先控制下层,不建立上层行政机构”。1943年3月,苏南区委在苏南县长联席会议上指出:“不仅要实行“三三制”,在接敌区还要执行党的两面派政策”。苏南区委肯定两面派政策的特殊价值:“苏南地区有中心区、边区、敌伪统治区,但不论在任何地区,我们的工作都能进行。这是运用统一战线政策争取两面派的成绩”。1943年12月,茅山地委表示:在坚决反对投降,原则上不准组织伪组织的前提下,“在事实上已经没有办法阻止他建立,而伪政权又已经为敌人利用来控制人民时,我们的政策是积极对伪政权的争取与控制”。对乡、保长要区别对待。“对忠实敌人、危害我们的伪乡保长坚决给予打击。对我们帮助、对敌人敷衍的,予以争取”,特别是可以“主动布置可靠分子担任伪乡保长工作”。在敌占区,则“直接控制保以至甲,务求乡保甲的下层行政组织,形式上是伪方的,实质上还是我们的”。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二重组织,“大都是两面派组织,是伪乡长,亦是我们的乡长”。在日伪“清乡”后期,“阻止伪组织的建立已不可能,我们立即转变为争取控制伪组织两面派,作为我们一个灰色的力量,事实上形成了清乡区的基层行政组织”。
二、 苏北、苏中、苏南抗日根据地的统一战线
1、 对国民党顽固派既联合又斗争的策略
第二次国共合作确立后,昔日内战的对手成为协作抗战的友党和友军。1937年8月,中共中央指示南方各游击区域的党组织,在全民族抗战的新形势下,对于国民党军队,“一般的不是瓦解它,而是采取掌握其官兵共同抗日的方针”。首先,“以和平统一团结御侮的主张,去争取停止内战互不侵犯”;其次,“利用一切机会去接近下级的官佐士兵,提高官兵政治的民族的觉悟与抗日情绪,建立党的秘密组织”。同时不放弃自卫战争准备。1939年3月,周恩来同志在皖南新四军军部干部大会上指出:“要坚持统一战线,拿统一战线的发展来击退敌人的一切造谣中伤,团结我们周围的友党、友军、地方政府和广大民众,造成有利的工作环境”。
新四军领导人坚决贯彻中央对国民党的统战精神。1938年6月,新四军政委项英同志致信第一支队支队长陈毅同志,指出:对于隶属国民党系统的地方武装余宗陈、朱永祥等部,“主要是争取其下层,最中心的还是地方武装而被强编的部分,使接受我们领导而脱离余、朱。另一方面争取其基干中进步分子脱离他们”,同时“对镇江、丹阳一带武装应积极努力争取,并对于国民党员所领导部队采取最友善扶植的态度和实际关系,在政治上影响他们坚决的与我们共同一致坚持抗战”。但是对于国民党的组织,“绝不能代替他建立组织,越俎代庖则不要,反而使他们怀疑夺取党权”。
“皖南事变”后,新四军新领导层不计前嫌,坚持以统一战线原则处理对国民党的关系问题。1941年7月,新四军政委刘少奇同志在对江南参观团的讲话中指出:“你们要尽可能和顽固派搞得好些,矛盾减少一些。象对袁业承、胡肇汉,不要只讲打,而且要统,就是打起来也还可以统。边打边统,这就是聪明灵活地运用策略”。他提醒苏南区:“你们要记住,‘朋友愈多愈好,敌人愈少愈好’。凡是反对我们的,使他少反对一些,不同情我们的,使他中立,也只对我们有利的。因此,公开叫打倒的只是日本帝国主义和汪精卫,其他都不‘打倒’”。对顽固派,“要提高警觉性,不存任何的妄想。他们来进攻给他抵抗,但不放松争取,特别在中下层要好好宣传解释。对于顽固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亦不是‘打倒’,而是采取‘一打一拉’。‘拉’是主要的,使他由打我们变成不打我们。打他只是辅助的,迫不得已的。打他也是为了拉他”。要切记“对于顽固派的战斗是自卫的,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必须遵守”。但是,同顽固派搞统一战线必须坚持无产阶级立场,因为“党和新四军是无产阶级的、工人农民的,不是统一战线的组织。严密党和新四军,便不怕任何人来与我们共事”。这就要求“在政权中的共产党员,以统一战线的面目出现,以各阶层的党的政策,坚持自己的立场,不与地主豪绅等同化”。
2、争取中间势力的努力
对中间派的争取工作是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的关键环节。苏北、苏中和苏南三个抗日根据地均十分重视这一工作,但是又各有侧重点。
苏北区领导人高度强调对中间派的争取工作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中的地位。1941年3月,新四军第三师师长黄克诚同志指出:“地主阶级在目前敌后农村当中是一个很大力量,是农村统一战线主要的对象。我们应该加紧对地主的统战工作,不要过分地加重地主的负担,对地主应负担的粮款,不只是依赖行政力量,而主要的是说服工作”,在坚持阶级立场的前提下,“一切群众斗争要以统一战线的方式即和平谈判、说服教育、阶级协调的方式来解决”。1942年2月,他分析苏北地主士绅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与上海的联系较密切”;其次,“与国民党的联系密切”,因此“多少有些政治头脑,可以经常分析政治形势,有阶级觉悟”;再次,“有政治斗争经验”。由于他们基本的政治倾向“是在保护生命财产的原则下抗日”,因此新四军颁布人权法令和抗战施政纲领后,“中间分子比较接近我们”,并且“说我们不会大乱搅,对他们生产财产没有大危害”,因此开始积极参政。涟东县93户200亩以上的地主士绅,参加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的21户,中立的46户,参加国民党政府的21户,为敌伪和土匪服务的各2户。建阳县36户大地主,参加抗日民主政府的7户,中立的22户,消极应付的2户,去大后方的1户,为国民党工作的2户,为敌伪工作的2户。可见,对中间派的争取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仍有相当程度的努力空间。他特别指出:“不一定要打击地主才能发动群众运动”。在减租斗争中完全可以与地主采取协商的办法。1944年7月,直接领导苏北区的新四军政治部在关于群众自发“反贪污”、“算旧账”的指示中指出:“对富有阶层必须本着我党保卫一切抗日阶层利益,在民主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之精神,确切保障其人权财权产权政权及政治权利”。
苏北区各级党组织积极贯彻新四军军部和第三师的指示。早在1938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北抗日同盟总会就致力于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他们“和地主也处得很融洽,我们很诚恳地向他们解释目前政治形势,说服了他们过去的残余观念,农村中的上层统一战线工作是有了很好的收获”。苏北区的盐阜区针对本区知识分子多的特点,“在盐城曾办了一个夏令营,约二个月,参加的学生有1000余”,又在阜宁开办干部学校,学生七、八百人,还在东坎办过两期青年训练班争取失业学生参加工作。盐阜区采取三种形式进行统一战线工作,即参议会、交朋友和群众运动。统战工作“主要还是对地主、士绅的工作”。由于“一方面因靠近华中局,另一方面在执行政策上比较慎重”,结果,“一般的地主士绅靠近我们,并有许多积极的参加了工作,一般的都敢讲话”。盐阜区党委总结交朋友工作的经验,认为首先“要把握中间分子的特性”,特别是“一般的地主是讲面子、讲庄正”的特点,“对他们不能太冷淡,也不能开玩笑,同时很看重私人关系”;其次,“对原则的问题要站稳,否则也会看不起你”;再次,要注意“在患难危险时照顾他一下,对他影响一定很大”;最后要灵活把握打拉结合的尺度,“对地主一般的是拉,但有些时候还是要打,专门拉也会看不起你,但打是打击最坏的,争取其他的多数”。苏北区的淮海区在统一战线工作中也注意到:“士绅最注意的是他们的经济政治地位,在农村中的统治和他们的面子,因此在小问题上我们应该多让步”。
苏中区的政治环境较苏北区更加复杂。由于苏中商品经济较苏北发达,资本家、地主的社会影响更大,因此,华中局于1941年9月特别指示苏中区,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应经常召集各界士绅座谈会,访问各大小公司经理、实业家与地主,要关心他们的事业,尊重他们的利益,要常常采取协商之态度”。1942年9月,苏中区党委指示:“对地主士绅及乡保长要爱护,要他们号召群众与我坚持斗争,要与他们协商如何坚持斗争,一部分不能坚持者应由政府劝导他们暂时离乡”。
苏南区由于地处长江三角洲和太湖流域,处于日寇华东侵略大本营上海和汪伪政治中心南京的直接辐射范围内,又因为曾经是国民党政府的政治经济中心,所以政治环境尤其复杂和险恶。新四军在抗战爆发后,立即挺进苏南地区。1938年6月,新四军政委项英同志致信第一支队支队长陈毅同志,指出:“对于地方武装的方针,是帮助和扶植一切民众武装,使它发展壮大。中心的争取同他们一块抗日”。争取工作的关键是“在他们中间发展党、建立党,以树立党的领导”。1939年1月,江苏省委指示各县积极配合新四军的工作,注意“敌人正在积极拉拢地主商人来建立其统治基础”以巩固其统治,因此各县党组织要设法争取地主、商人,“可以用部队的名义或群众的行动不断劝他们说服劝告和个别的打击,也可以通过较好的地主商人去影响其他地主商人”。最重要的是“我们对地主商人政策的正确”。1939年2月,江苏省委进一步指示各县:“在有我们自己独立的队伍的地方,则应该以我们自己队伍为中心来策动并团结其他的队伍,但若我们自己队伍不是最大的队伍时,则可同其他部队共同来策动而推举最有力的部队长为领袖,来进行号召。次之,当我们的队伍为别的部队的属部时,则须视其自由活动范围之大小来决定方法,但一般地则应先争取邻近的部队与属于同一系统的部队的统一战线,而在不妨碍所属系统关系下尽量争取自由活动的权力”。
新四军主力北上苏北后,陈毅同志在1940年3月召开的党政军扩大会议上,为江南抗战的统一战线工作确定了以下原则:“争取对我们积极帮助,参加工作;争取同情和某些帮助,争取独立,双方不帮助,我们可让步”。为争取中间派,苏南党组织注意首先研究争取对象的特点,“了解某个地区的重要人物,其威信、地位及力量;了解其与伪顽帮会等相互间的关系”,再“确定自己方面那一个人能与之接近,利用各种关系直接间接进行”。
3、伪军工作
对伪军的争取工作也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华中抗日根据地占有突出地位。伪军政治面目模糊,始终不被日寇信任,同时大多与地方社会有难以割舍的联系,所以对伪军的统战工作对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具有特别意义。由于苏北区是新四军军部所在地,主力部队新四军第三师又拥有较强实力,所以,比较而言,苏中和苏南两个抗日根据地,由于政治环境相对苏北区更加险恶,更加注重对伪军的争取工作。
1941年9月,华中局指示苏中区,“除对真心助敌并决心反我之汉奸,应坚决严办外,而对一切投敌并不反我之人们,当和他继续维持,对敌伪工作要不贪小利,要多求交友少击敌人,有计划地派人到一切伪军与伪政权中开展革命两面派工作,目的不在轻于发动反正,而在长期交友,以作今天掩护和将来策应”。
苏中区党委分析苏中伪军“大部分是在国民党之反共政策下投敌附逆”,也有一部分“为环境压迫投敌”,因此,1942年9月,苏中区党委指示各地,要充分认识“敌人对伪军压迫地很厉害,部分伪军还保有民族气节,这是基本上使敌人无法克服的民族矛盾,有利于我们去争取伪军”的有利政治条件,以及“伪军伪组织内许多人的家属都在根据地,苏中乡村和物资主要在我方控制之下”的有利经济条件,积极开展争取伪军反正的工作,“分区调查伪方人员的家属,从其家属方面去进行争取工作,我们要保证其家属的人权财权产权”,严格执行中央优待俘虏政策,党政军分工合作,“军队负责公开的对外工作,地方党政负责中下层及秘密的工作”,还可以通过士绅和帮会做工作。
1943年1月,苏中区党委、敌工委针对“清乡”时日寇对伪军采取调防、集中改编、封锁等办法,隔绝伪军与新四军联系的新情况,要求各地“立即有计划有步骤的策动与加强伪军伪组织和地方士绅以及流氓分子要求维持现状的一致倾向与行动”。首先,“向各方派出足够的外交人员,以同情他们处境姿态,游说他们迅速作诚心至意的合作,并提出订定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各种互相协定”;其次,“策动他们向清乡主持者打通关系”,争取不被调防而达到维持现状的目的。
苏中区还摸索出“红黑点”工作方法,有效地开展争取伪军的工作。所谓“红黑点”,“是一种群众性的政治攻势,通过群众路线,以根据地力量为后盾,把反对敌伪暴行变成为群众运动,用善记红点,恶记黑点的办法,对好的伪军用红点鼓励其一心向善,允许其前途;对坏的伪军,公布其黑点数字,给以警告,以促其改过自新;对坚决扰害人民无恶不作的坏蛋,则设法给予镇压”。这一方法一方面“使群众以最高的热情,把制裁伪军和监视伪军的平日工作变成自己的责任,使伪军人员为群众所控制,为我所控制”。这要求“各级政府应该认真派遣得力人员经常搜集或发动敌占区人民,秘密检举伪军、伪警、伪组织人员之善恶行为,分别以红黑点登记于红黑簿上”,把握宽紧适度的斗争尺度,做到“又打击又争取,打中有拉,拉中有打的具体运动”,既不要过于严厉,又避免过于放纵,因为“过于严峻,会使伪军多我恐惧,感觉横竖无希望;过于放纵,则又使其骄傲,看不起,以为做坏事无所谓”。总之,“必须很好的灵活的掌握策略,才能达到正确的争取与瓦解伪军的目的”。苏中区还十分重视对伪军家属的争取工作,“通过群众路线,争取与教育对伪属工作,激发其民族意识与正义感,进一步通过其关系,进行各种对伪军的宣传工作与组织工作,达到动摇与瓦解伪军的目的”。这要求各级政府“以真诚来感动伪属,普遍号召伪军回乡自新”,并“尽可能帮助回乡伪军解决了生活问题”,以巩固工作成果。
苏南区较苏中区政治环境更加险恶,因此对伪军的争取工作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1939年3月,周恩来同志在皖南新四军军部干部大会上指出:“应该把瓦解伪军的工作放在很重要的地位,不仅在军事上消灭他,而且在政治上瓦解他,使敌人不敢运用伪军”。1939年5月,新四军政治部主任袁国平同志指出:在伪军工作中,应“以政治争取为主,但政治进攻与军事进攻应相辅而行”,以收到最大效果。上层工作应与下层工作并重,“争取上层领袖的自觉来归,是非常重要的,但仅有上层工作是不易巩固的,所以同时要注意下层广大士兵的争取,以达到争取伪军整队的反正过来”。1939年6月,陈毅同志在总结茅山一年来伪军工作的经验时指出:首先,要以“军事进攻配合政治进攻的争取”,利用“伪军生为中国人,不脱离乡土,绝不会与中国社会隔绝”的心理;其次,要“通过居民关系来争取伪军反正”。再次,要把握伪军“不甘愿受敌军压迫,但因做贼心虚,始终存着观望心理”的矛盾心态,坚定“军队愈有鲜明的抗战政治主张,革命的政治态度,愈获得人民的拥护,愈可以吸引伪军反正”的信心。最后,“两面派之争取,正是争取伪军反正的桥梁”。1939年11月,陈毅同志进一步指出:“军事进攻配合政治进攻的争取是伪军工作的第一个经验”。其次,“通过居民关系来争取伪军反正,是第二个重要的经验”;再次,“两面派之争取,正是争取伪军反正的桥梁”。第四,他强调“组织反正绝对秘密”,以防陷反正伪军于死地。第五,他告诫做伪军工作的同志避免单纯依靠金钱收买的倾向,并切忌贪图小利,“凡有觉悟的伪军,应使其尽可能留在敌方,以伪军工作进行伪军工作,争取较大的反正,造成反正潮流”。
新四军主力北上后,苏南区党组织的伪军工作采取了“发展其内部矛盾,缓和向我之进攻;采取少破坏,多做巧妙的秘密工作”的策略。1942年4月,新四军和华中局领导人指示第六师要加强对伪军工作,要求军政负责人注意“顽军内部、伪军内部、以及敌伪、敌顽、顽伪之间均有严重的矛盾”,本着“必须以交朋友工作,争取其中立与同情。另对坚决反对我们的则坚决打击”的态度,区别伪军和顽固派展开工作,“对伪军以打达到拉的目的。对顽则限于严正的自卫”。1944年10月,苏南区行署要求在抗战形势日益有利的情况下,“开展对敌伪政治的经济的攻势,抓紧其内部各种矛盾,进一步加强敌伪军工作,从精神上政治上与内部瓦解争取和分化他”。
4、土匪、帮会工作
不论是在相对经济落后的苏北,还是深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商品经济浸染的苏中、苏南,土匪和帮会均是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土匪和帮会,一方面因为有深厚的群众基础,而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性;另一方面又由于容易被封建地主和商人阶级所操纵,而一般带有封建性,所以如何争取土匪和帮会反封建的进步性,克服其封建落后性,就成为对土匪和帮会争取工作,扩大统一战线社会基础的关键。
1942年2月,苏北淮海区党委分析认为:“土匪是一特殊中间势力,不一定反对我们,所以对土匪基本上设法削弱或肃清,但在与顽与敌斗争尖锐情形下,应当注意争取,以减少敌与顽之社会基础”。一方面,“土匪的游民习气非常厉害,要同我们搞在一起很困难”,特别是“大多数的土匪均与封建势力有联系”;但另一方面,“土匪并不是我们的绝对敌人,我们不能够提出完全肃清的口号”,以防土匪投到顽固派阵营。淮海区党委指出:“对土匪政策基本上是削弱瓦解他,但同时注意争取,削弱土匪对顽及敌伪的结合,达到土匪在我与敌、顽激烈斗争时暂守中立”,同时“对敌伪及中心区之土匪则不同对待”。对遍布淮海区的刀会组织,淮海区党委认识到“刀会在开始的时候不一定是封建势力组织的团体,以后往往被封建势力所利用,才变为封建组织”的规律,提出“在根据地上我们当然不要这种组织,因为在发动群众上它是一种障碍,但在边区我们还是可以争取它,使它从敌人中分化出来”。
苏中区的帮会组织以刀会、联庄会名义存在,同时还存在相当数量的游民群体。1942年9月,苏中区党委指示:“要注意做流氓工作,以坚强的政治力量(必要时以金钱争取),组织他们进入据点活动,与敌伪作斗争,做情报等工作”。1943年1月,苏中区党委指示各地“对流氓地痞问题,应改变以往仇视态度,主动地加以掌握,使其在敌人清乡时积极参加反清乡工作,必要时可掩护我在清乡区之各种干部及活动,割去敌人清乡时依赖之爪牙工具,孤立敌人”。具体而言,首先“根据他的封建性,以分区为单位,由我们决定一有威望的熟悉青红帮的同志作为领袖,成为统一领导的中心”;其次,“利用其组织形式,强调集中制”;同时“利用其忠孝仁义之宗旨,发挥为忠于国家、孝于民族、信义于政府与新四军”;最后,要把握“掌握流氓地痞也就是要控制根据地内一切已存的流氓势力,不是助成他发展他”的尺度。1943年10月,苏中区党委指出:“刀会联庄会等封建武装组织是不可靠的,不能以徒有数量为满足”。党对这些组织应该“有计划争取与改造,消灭其封建的组织性,用实例逐渐的破除其迷信,加强其内部的民主生活”,特别注意“在我有政权的区域内不必采用封建性的名称”,即便在不得不使用灰色名称时,“其内容仍应是革命的民主的”。
苏南区的帮会组织根深蒂固。江南区委分析到:“江南帮会特别多,特点是家庭经济地位相当高,每个地区均有一二个帮会头子,每个头子均有一二千徒弟,老百姓中未参加帮会的极少”。虽然“帮会本身带封建保守性”,但是“每个地区均有一两个帮会在我们手里,他能积极帮助我们,有些是同志”。同时,刀会在江南也很流行,“从上海南京失守后,当时土匪很多,为了保护财产,自卫,开始在溧阳、溧水、句容、武进等地区均有刀会组织”。刀会“一般的均与我们关系尚好”,面对伪军的收买,“一般讲均站在中间不管”。在新四军挺进苏南开辟抗日根据地的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处理帮会问题。1938年6月项英同志致信陈毅同志指出:“对于大刀会,是从政治上争取他们成为抗日民众武装组织,把封建迷信成分逐渐去掉,培养和扶植政治上进步分子,取得领导地位,逐渐去掉迷信和坏的上层分子,以达在实质上、名义上成为我们领导之下的抗日的民众武装”。1939年3月,周恩来同志在皖南新四军军部干部大会上指出:“争取青帮大刀会的群众。我们应研究这些组织,进行政治工作,争取他们”。
综上所述,华中各根据地在贯彻三三制原则的同时,灵活地、创造性地尝试实施两面派政权政策。险恶的政治环境和复杂的政治力量对比,为苏中区和苏南区实施两面派政策提供了充分的现实可能性。苏北、苏中和苏南三个抗日根据地的统一战线工作各有侧重点。对中间派的争取工作是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的关键环节。苏中和苏南两个抗日根据地,由于政治环境相对苏北区更加险恶,更加注重对伪军的争取工作。如何争取土匪和帮会反封建的进步性,克服其封建落后性,成为对土匪和帮会争取工作的关键。
王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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