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中共十八大报告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践探索的丰硕成果,第一次明确写入党代会报告,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标志着协商民主从一种民主形式跃升为一种制度形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2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是“舶来品”,而是原生态的“中国造”, 历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阶段、建国初期形成阶段、改革开放以后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其实践领域不断拓展,形式不断创新,内涵不断丰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人民民主所开展的政治实践活动的总结和升华。值得一提的是,抗日战争中,由于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所处的特殊政治生态环境,客观上要求,一方面坚决对敌开展武装斗争;另一方面,要以协商合作的方式,不断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在协商民主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实践,为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协商民主的探索与实践
(一)协商民主建军
新四军是由南方八省的红军游击队改编而成的。红军长征后,国民党反动派对苏区进行了残酷的“围剿”, 红军游击队被迫分散进入当地深山老林坚持斗争,由于和中共中央失去联系,对外界消息十分闭塞。受命负责赣粤边区斗争的陈毅、项英等领导同志在坚持游击斗争的同时,还想方设法购买收集各类香港和内地的报纸,从字里行间去揣摩和分析形势,研究领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卢沟桥事变传到当地后,陈毅、项英等领导同志正确分析了形势和事变性质,指出民族矛盾正上升为中国主要矛盾,中华民族危机正进一步加深。他们以中共中央分局的名义提出“抗日救华北”、“实行全国联合,一致抗日”等口号。1937年8月20日,项英、陈毅以中共赣粤边特委的名义,分别致函国民党江西省政府主席熊式辉,赣州专员马葆珩、第46师师长戴嗣夏以及大余、信丰、南康、南雄等县政府,要求立即抗日合作,以配合全国抗战之大计。
与此同时,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以后,为尽快在南方实现国共两党合作抗日,以周恩来同志为首的中共代表团和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当局展开了多次艰苦曲折的谈判。1937年8月1日,中共中央又发表了《关于南方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提出:在保存革命武装,保证党的绝对领导的原则下,红军游击队可与国民党地方当局谈判。9月24日,陈毅、项英来到南昌,与国民党江西省政府代表开展了谈判,其他游击区也与国民党地方当局进行了谈判,最终达成了红军游击队改编的协议,但在军队名称和军长人选上,双方却产生了严重分歧。其中,关于军队名称,项英同志原想成立独立的抗日义勇军,但被国民党方面以军令、政令统一为名加以拒绝;关于军长人选,蒋介石要陈诚或张发奎任军长,而中共中央提议由叶剑英或彭德怀任军长,蒋介石又反对。正在双方僵持不下时,北伐名将叶挺回到了国内,他根据周恩来同志的指示,找到了老同学陈诚,提出将其编成一个军,番号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以示继承在北伐战争中有“铁军”威名的国民革命军第四军的光荣传统,消除分歧,一致抗日。经过国共双方协商,接受叶挺将军的建议,并认为叶挺将军是最合适的军长人选。12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对南方游击区工作的决议》,决定撤销中共中央分局,成立中共东南分局和中共中央军委新四军分会。稍后,国民政府军政部公布了任命叶挺、项英为新四军正、副军长的命令。1937年12月25日,叶挺和项英在武汉召开新四军军部干部会议,新四军正式成立。一定意义上说,新四军,是民族利益高于一切、国共两党经协商谈判的产物,符合当时全国人民要求团结一致,抗日救国的共同意愿,得到了以宋庆龄任主席的“保卫中国同盟”等社会贤达的鼎力支持和帮助,并吸引了一大批爱国民主人士投笔从戎,例如,电影《渔光曲》作者、人民音乐家任光(1941年“皖南事变”中牺牲)等。
(二)协商民主建政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抗日根据地全体人民建立了具有最广泛民主性质的抗日政权,开创了一个自由民主光明的新天地。而其中的华中抗日根据地,先后设有7个行署,1个军政民联合办事处,20多个专员公署,147个县政府,管辖面积达120余万平方里,总人口6000余万,且位于中国最富足的地区,其民主政权建设得如何,就成为影响当时民众抗战心理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民族解放战争的政治领导者,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同志们经过认真地探索和总结,以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带动根据地的人民民主建设,采取了许多协商民主的有效措施,普遍建立了含有真正民主内容的抗日政权,积累了在缺乏民主传统与习惯的中国社会直接实行民主政治的丰富经验。例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华中各抗日根据地政权普遍采用了议会制,建立民意机关即参议会,容纳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政权管理。而民意机关在议事方面,也真正做到了议而决,决而行。以皖中区参议会为例,其一届二次会议的118件决议案到下次全会召开时,根据地政府已落实了106件,仅有几件由于当时形势的变化而未及全部落实。又如,根据上级指示,华中抗日根据地政权普遍采取了“三三制”的组织结构,即在抗日民主政府的人员中,中共党员、民主进步人士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既能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又能容纳团结抗日各阶级各阶层,极大地激发了各阶级各阶层民众参与根据地建设的热情。以苏北盐阜区为例,1942年11月召开第一届参议会时,不但根据地内的各党派团体代表踊跃出席,就连在沦陷区的开明绅士邹鲁山等参议员也冒险回乡参会。截止1943年,华中抗日根据地内逃亡的乡绅商贾有95%以上都回到了家乡,不仅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力量,也吸引和带动了上海、扬州等沦陷区的客商到根据地投资经商,帮助我抗日军民粉碎了敌人的围困封锁,度过了抗战最艰苦的岁月。这是协商民主推动新民主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典范,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雏形。对此,邓小平同志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指出:“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问题……开启了政治协商制度的先河。”
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协商民主实践和功绩还体现在各级参议会及其成员对边区政府工作,特别是边区廉政建设中起到不可替代的民主监督作用上。当时,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党政军领导非常重视来自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彭雪枫同志在《为紧急动员告淮上绅耆书》中提出“历来倡导之责,实在地方英俊秀杰之士”,号召当地社会贤达、民主人士不仅要“教育砥砺淮上人民誓死不当亡国奴”,还要积极关心“改进行政,肃清贪污,改良民生”;时任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主任刘瑞龙在行署成立大会所作报告中把“建立新民主政权的新作风”单独成篇,提出要建立“战斗的、民主的、廉洁的新工作作风”,指出民主的作风就是“要接触各个阶层的人民,倾听群众呼声,经常接近群众,倾听群众对政府的批评。”1943年6月7日淮北苏皖边区参议会驻委会暨各县参议长联席会上共提议案36个,其中即有4个廉政建设案,根据地军民,尤其是民主人士廉政监督诤言有力推进了边区的廉政建设,促进了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领导干部努力勤政廉洁,以自身良好的模范形象赢得了抗日军民的衷心拥护和爱戴。毛泽东主席对此指出,“单拿新四军来说吧,它现在已经成了华中人民的长城,成了华中人民血肉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三)协商民主建国
抗战胜利后,为更好地坚持、巩固和建设解放区,争取实现和平民主建国的局面,中共华中分局决定统一华中根据地行政机构,并于1945年10月29日,在淮阴市清江城(今淮安市淮阴区)召开了由苏皖豫各解放区负责人、各行政区参议会负责人、各界代表出席的联席会议,经过充分民主的讨论协商,决定成立苏皖边区民主政府。会上推选出主席李一氓、副主席刘瑞龙、季方、韦悫、方毅,以及苏皖边区民主政府委员张鼎丞、粟裕、邓子恢、谭震林、曹获秋、张帐帆等27人,边区政府内设厅、局、处16个部门,划分8个行政区,管辖72个县市,人口近3000万,面积32万平方里。苏皖边区民主政府注意发扬民主,遇事共同商量,彼此相互信任,和衷共济,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拨付大量贷款发展生产,改善民主,迅速恢复和发展了城市工业、乡村农业、交通邮电等基础设施,修复了桥梁279孔,公路2330公里,创建了5所医院,创办了十几种报刊杂志,创立了华中建设大学、华中新闻专科学校和9所中专学校,对团结带领华中人民保卫民主权利,从事和平建设,发展工农业生产,繁荣经济,解决战后经济重建,以及为保障解放战争的胜利打下了物质基础,作了重要准备,成为协商民主实践的又一个重要典范,为建立新中国造就了一大批栋梁之材。
同样,远在千里之外的山城重庆,中共驻渝办事处所在地红岩村和当时民盟等爱国民主力量也集聚特园,为协商和平建国民主大业而紧张地忙碌,以周恩来为团长的中共代表团和以宋庆龄、何香凝、张澜、沈钧儒等爱国民主人士相互间,坦诚友好地交流着意见建议,共商国事,其中江南8区新四军及抗日根据地命运也是双方经常关注,开展对话协商的一个重要话题。为了让人民不再经受战火,争取和平民主建国的前景。在与爱国民主人士,包括与国民党内民主派充分协商、相互沟通的基础上,经过艰苦细致的谈判, 1945年10月10日,国共双方达成《双十协定》,中共中央决定撤出江南各解放区新四军和党政机关,显示了最大和平诚意。但1946年6月26日,国民党反动派就撕毁了协议,蒋介石下令郑州“绥靖”公署主任刘峙指挥10个整编师,约30余万人兵力,首先对我中原军区发起大规模进攻,使全面内战爆发。1946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决定对山东、华中两大解放区实行统一领导,于1947年1月21日撤销了新四军番号,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合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自此,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胜利地的同志们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踏上了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新胜利,建立人民新中国的新征程!
二、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协商民主探索实践的历史价值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在协商民主领域所开展的一系列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实践,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更好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一)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内涵与特征
近代意义上的各种民主,其基本形式可分为二类:一是选举民主,二是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又称为票决民主,即国家领导人的任免和国家大事的决定,采取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西方国家普遍采取了选举民主的形式,体现在如总统选举、议会选举和立法表决等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是为了回应西方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多元文化社会潜藏的深刻而持久的道德冲突,以及种族文化团体之间认知资源不平等造成的多数人难以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体现了对西方传统代议民主的反思和超越,补充和完善了西方现有民主形式的不足,西方政治学界的著名人物罗尔斯、哈贝马斯、科恩等都是协商民主理论的积极倡导者。
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内涵, 西方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探讨和总结。詹姆斯·博曼认为,首先并且最重要的是,民主就意味着某种形式的公共协商。如果决策不是强加给公民的话,他们之间的协商肯定是必不可少的。毕竟,同意是民主的主要特征。科恩从民主合法性的角度来概略:协商民主意味着一种事务受其成员公共协商支配的社团。这种社团价值将民主视为一种基本的政治理想,不是根据某方面平等或公正价值解释的衍生性理想。对哈贝马斯思考的问题是:公民公共协商产生的规范理性力量应怎样才能影响只对权力负责的政府行政?这个问题使哈贝马斯从“作为程序的人民主权”的角度探讨协商民主。而罗尔斯认为,协商民主理念是一种公共理性观念,即协商民主既是公民理性,也是公共理性;协商民主的目标是社会共同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故协商民主性质和内容当然是公共的。综上可见,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是政治共同体中公民基于个人自由、权利平等,通过参与立法和决策等政治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合法性的治理形式。核心概念是协商或公共协商,强调对话、讨论、辩论、审议与共识。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内涵与特征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指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各利益关系的群体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和其他社会渠道,就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执政党建设等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权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平等、广泛、充分协商的制度机制、规则程序。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是最广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实现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这种民主形式主要分为政治协商和社会协商,前者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中,贯穿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全过程,后者主要体现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政治协商等是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渠道,听证、恳谈、评议等是社会协商的基本形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协商民主被赋予更为广泛的内涵,它把有序参与、平等议事、民主监督、凝聚共识、科学决策、协调各方、和谐发展融为一体,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有效性。”
(三)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
很长一段时期,西方敌对势力出于意识形态的分歧和社会制度的差异,出于推销其所谓“普世价值”,实为西方价值观的需要,把民主作为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工具和武器。事实证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历史的选择和现实的国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产物。近代以来,我国是在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而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经济文化发展十分落后。新中国成立后,受当时国际环境和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后又发生了一系列严重的失误,导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制度虽已确立,但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仍然出于初级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和具体实现形式。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创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入落实,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范围不断扩大,执政党的党内民主不断深化等,这一切都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增添了新活力新动力。
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选举民主的关系上,主要存在着主体论与互补论两种观点。主体论认为,我国传统文化及民主价值观念,决定了我国未来民主建设自然趋向于以协商民主为主体。互补论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应采取“选举民主优先,兼顾协商民主”策略。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强调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我国,选举民主主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商民主主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目标都是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二者不可或缺、不可偏废。
三、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协商民主探索实践的现实启迪
(一)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和理论等,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代表着中国历史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临两大历史任务,一个是谋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一个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伟大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表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是这场全民族抗击外侮,谋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神圣战争中的中流砥柱。其中,包括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在内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和根据地民主政权,所开展的协商民主的探索与实践,不仅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也为人类的政治文明做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心愿,这是我们加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核心关键。
当年,新四军作为国共两党合作抗日而协商产生的人民军队,始终坚持着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才取得了华中敌后抗战的伟大胜利。如今,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各项决策对党和国家事业科学发展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和理解,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为此,要大力推进协商民主,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执行中进行协商,既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原则,又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健全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不断前进。
(二)必须坚持一致性与多样性有机统一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原理指出,对一个社会而言,社会一致性与多样性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来自或根源于社会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与改变。正是由于根本利益的相同与具体利益的相异,决定了一个社会客观上必然会存在一致性与多样性。而统一战线是不同社会政治力量在一定的共同利益基础之上为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而自愿结成的政治联盟。统一战线之所以有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就在于我国社会具有一致性和多样性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换句话说,如果没有社会的一致性,就不可能建立统一战线;同理,如果没有社会的多样性,也就没必要建立统一战线。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推行的协商民主探索与实践,正是依据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和理论,结合当时形势需要和自身特点,制定出的正确的统战和民运工作的典范,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夺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当前,由于社会转型期间社会结构和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各类社会组织及团体不断涌现,我国已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层次各有不同、覆盖相对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其功能与党政机关的行政功能和群众自治功能之间形成了某种互补。因此,我们要继承和弘扬革命传统,自觉适应我国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和利益多元化的新趋势,努力做协商民主的创造者、推动者、实践者,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注重求同存异,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合理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制度优势。在实践中,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协商民主的需求,不断丰富协商形式,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通过有组织地开展,有步骤地实施,有计划推进,确保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真正取得实效,实现一致性与多样性有机统一。
(三)必须依法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贯彻实施
在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遵照党中央、毛主席制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和要求,将“三三制”、参议会等富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协商民主形式加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极大地凝聚了人心,赢得了各民主党派、社会贤达等各界人士的一致肯定与高度赞誉。著名的爱国华侨陈嘉庚于1940年访问延安后,回南洋路过缅甸仰光,在当地华侨欢迎会上,他大声疾呼:“中国希望在延安!”。事实证明,我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在协商民主的实践中,只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旺盛的生命力,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因此,我们要以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创设推动协商民主的体制和机制方面的刚性约束,依法推进与实施协商民主在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更好地利用人大、政协等平台载体,适当增加各种利益群体和阶层的比例,主动吸纳各类社会组织和有关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起来,切实做到听群言、集民智、增共识、聚合力、促和谐,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成为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一种新常态,成为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共识性规范,树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结 束 语
新四军和华东抗日根据地协商民主的探索与实践充分表明,中国人民能自己走路,走自己的路,走好自己的路。民主并不是只有选举民主这样一种形式,围绕民主的本质,可以探索和实践多种多样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服从多数、尊重少数的民主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解决“民主困惑”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新型范式和有益启示。当前,我们要大力继承和弘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求索、创新探索的宝贵品质与优良风范,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和勇于担当的职责使命,增强中国民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为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后代分会 1师分会程路